房伟
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子系统的检察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已经日趋成熟,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相当潜力。当前,检察业务数据通过“晴雨表”效能、“展示窗”效应和“指南针”效用发挥着管理和服务检察办案、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下一步,应通过提升专题分析报告质与量、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据支撑、构建业务数据共享平台机制三条路径,深入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进程。
提升专题分析报告质与量,辅助治理决策。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重在全面提升专题分析报告的精度与深度,适度增加专题分析报告的数量,即把好“质”与“量”两关。
提升专题分析报告的质量。首先要找准选题。报告题目的选取要立足检察重点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譬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金融犯罪治理和维护金融安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等。其次,要深入分析相关业务数据,通过对异常性数据、类案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检察业务动态规律,并将之转化成为可视、可读、有价值的专业分析,并形成专题。再次,要有明确的观点提出,有足够的数据支撑,有典型的案例证明,有清晰严谨的逻辑论证,有原因分析和实际建议,切实增强专题分析报告的说服力与影响力。
增加专题分析报告的数量。当前,检察业务数据专题分析报告的撰写数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以在做好数据质量、流程监控等工作的基础之上,利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的辅助作用,提升本院检察业务工作质效并助力本地治理。
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据支撑,增强制发效果。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引入并善用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是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效的“关键一招”。优秀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首先提出的问题要具有普遍性,应当属于该领域多地、多发、常发的问题。发现某一领域的多发问题,不仅需要依靠办案检察官的工作经验和实际经历,也需要客观、科学、可溯源的统计数据予以证明,这样才能提升检察建议的说服力与可信度。这些数据,有些需要检察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才能获得,有些则属于检察机关内生数据,可在统计子系统中便捷抓取。此外,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还要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就需要承办人善于分析现象,透过现象发现问题本质。对现象的分析亦离不开数据的收集、对比与整合。
检察业务数据资源是一座富饶的“金矿”,有诸多价值有待挖掘。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前,承办人如果能善于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围绕特定群体、重点领域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实现“数据分析+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的组合形式积极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可以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效果,促使其更加受到认可与肯定。
构建业务数据共享平台机制,推进协同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区域治理体系的各个主体之间虽然相互独立,但是也存在协同性关系,即表现为在同一个目标框架的基础上,在资源方面可以互补,进而打破以往组织间的对抗局面,达到协同治理的效果。因此,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数据,应该在特定规则与框架内实现共通、共享,进而推进共治。这便催生出两大需求:一是建设数据共享的系统和平台。在跨部门甚至跨行政区域的情况之下,需要共享的业务数据主要还是依靠线下方式流转。如果采取搭建一定区域内部各机关共享平台的方式,为数据流转提供便利,形成集检务数据、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和其他数据为一体的数据资源库,或者先对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几个政法机关搭建协同平台,重点推进政法数据协同共享,以利于节约人力资源,进一步推进各机关数据整合,创造“1+1>2”的效果。二是建立数据共享的机制和办法。安全、长效的数据共享整合,需要跨部门之间有统一的标准指引。比如,在国家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各机关单位对数据管理的权限和保密的要求,形成区域内适用的数据共享与流转的保密协定;面对各类数据共享与融合可能存在的信息泄露、数据安全等潜在风险,提前准备成熟完备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链条、全流程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等,并可开展将规则机制内嵌于共享平台的探索。
(作者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