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青少年防沉迷模式之构想
时间:2021-06-17  作者:彭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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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数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信息、网络不良社交等而导致行为失范、价值观混乱,严重的还会引发犯罪,亟待引起重视。为此,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国家出台了青少年保护模式,即在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从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浏览内容等方面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进行规范。但是,该模式在适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青少年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11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小学生短视频使用特点及其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超6成未成年人使用过短视频,3成认为青少年保护模式没用。今年3月底,南方都市报、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称,通过对20款热门短视频直播App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进行全面测评,就保护水平而言,有70%被测App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处于中等和较低水平,仅有20%被测App对青少年保护程度较高。归纳起来,目前青少年保护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青少年保护模式存在技术漏洞,能够被轻易绕开。上述的20款App中有17款设有青少年保护模式,其中16款设有时间锁或禁用时段,但只需输入密码即可解除限制的就有15款。一些App存在卸载后重装即可绕开青少年保护模式的缺陷。还有一些平台存在未强制实名认证、难以控制使用时长、诱导打赏、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2.青少年保护模式一刀切,内容缺乏吸引力,不能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需求。目前的青少年保护模式大多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仅有少数平台能够分年龄进行个性化推送内容。而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于视频、网络的内容需求差异较大。从现有青少年保护模式看,一是许多视频平台提供的内容相当有限,内容过于低幼或者数量有限,无法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内容需求。二是有的平台青少年保护模式严格遵循“纯看”的标准,对未成年人用户每天使用时长、时段、钱包功能进行强制限制,无法开启直播,无法满足未成年人的互动交流需求。

3.企业缺乏升级青少年保护模式的积极性。个别企业对青少年保护模式态度敷衍,勉强上线也不过是应付政府监管,内容十分单一。比如,一些App中针对青少年的内容池仅有少量视频,且在测评开展的一周内几乎没有更新。有的App开启青少年保护模式后,所有图标都变成灰色,功能全部被禁用。

(二)原因分析

青少年保护模式下的技术漏洞和内容不足较易解决,但企业缺乏应用和完善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内在动力的问题却难以在短期内根除。一些互联网企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认识不到位,社会责任感还有待加强,最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需求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的利益取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流量就是互联网企业的利润,很多App所依赖的流量群体中,青少年学生占了相当比例。但青少年保护模式使得不少青少年望而却步,转向宽松的App平台。如此一来,只要不是强制性使用,网络平台从自身利益角度考量,就会对青少年保护模式漏洞选择视而不见。

二、完善青少年保护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今年2月,工信部公布数据,我国现有345万款App。其中安装青少年保护模式的App只占少数,且存在不少漏洞。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将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作为平台的统一强制性要求十分必要。

(一)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平台青少年保护模式,将青少年保护模式列为标配

今年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可见,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强制性要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将这一强制性要求扩大至所有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尽管没有明确“青少年保护模式”的提法,但其中已包含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实质性要求。

(二)平台可以使用个性化名称,以便减轻未成年用户的排斥心理

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的目的是让青少年健康合适使用网络,避免网络风险,因此,从名称到内容,都可在健康科学的范围内选择适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名称。如果不加区分地采用“青少年保护模式”的说法,可能会让青少年从心理上产生排斥。只要符合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内涵要求,平台可以自行设计更加活泼、更具吸引力的名称。与此同时,理性对待青少年保护模式下的内容供给,增加优质内容的种类和数量,允许适当的健康向上的纯休闲娱乐内容存在。

(三)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功能限制应区分不同年龄段进行选择,不宜一刀切

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上网限制应当有区别,年龄越大,可观看的内容应当更多。尤其是高中生,其对于网络内容的多样化需求更强烈,目前更适合低幼学生的青少年保护模式内容池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建议设立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针对其兴趣爱好建立共同内容下各有侧重的补充内容。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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