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南宋税收行政争议案
时间:2021-01-20  作者:刘文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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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荒之年,州府太守对朝廷已经减免的税款照收不误,还将不催缴的县吏抄家引发关注。在南宋嘉定年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税收行政争议案。

南宋嘉定十四年(公元1221年),天下大旱,庄稼歉收,赣州的旱情、损失是全国各州中最严重的,但减税、赈济的比例却恰恰最少。经朝廷谏官上书检举,宁宗皇帝下旨实行减税、赈济,责令减税、赈济不到之处,优先予以宽大、体恤。赣州府却置若罔闻,没有据实核减本年的青苗数量,没有据实减税、赈济。

经上报朝廷,通报各司,赣州太守被调离,并将减税情况向赣州民众张榜公布。谁想到,赣州太守竟然在离任之际,再次责令各县催收朝廷已经减免的税款。信丰县的宁知县坚持抚慰、体恤百姓的原则,没有执行太守的命令。赣州府竟然将信丰县的衙役李仲等14人抄家变卖财产,用来顶抵减免的税款。

面对此情此景,一位姓叶的提刑拍案而起:对承办官吏刘辉、游文质分别处以脊杖十五,发配邻州,主管监察的都吏程佾判处杖刑一百,勒令免职。将所估值、变卖的家财所得钱款,限一天内发还经办官吏、返还给购买财产者,将家产物归原主。那些已经抄没还未变卖的家财,都物归原主。所有朝廷予以减免的税收,各县都不得再行催收。同时上报朝廷,告知转运司,通报各县,在各县城张榜公布。

遗憾的是,我们不知道叶提刑的名字。提刑,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刑司设在重要州府,“提刑官”每年定期到所辖州县巡查,除监察地方官吏外,主要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提刑司是地方诉讼案件的最高审理机构,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接受民众上诉。

税收争议,也就是税收行政争议,狭义上,指政府与纳税户之间的争议,广义上,还包括政府与税收职员之间的争议。叶提刑处理的上述案件同时兼有两个方面的争议。

政府与百姓之间,朝廷的明智之举是在灾荒年减税、赈济。但赣州太守无视朝廷法令,继续征收已经减免的税收。太守因此调离罢官,罪有应得。

官府与官吏之间,信丰知县拒绝执行太守的错误命令,赣州府竟然将该县14人抄家抵税,而且被抄的几家都不是当事的百姓、官吏,显然是无限扩大,无辜牵连。叶提刑依据法律政策分析,官吏只有贪赃枉法,侵占、盗窃官府财物,才能抄家抵债。抄家估值必须上报提刑司批准、复核。判牍对照法条、政令,针锋相对,有的放矢,将错误行径批得体无完肤。启迪我们必须依法办案,切勿滥用刑罚。

承办官吏因为执行太守的错误命令,受到惩处。这启迪我们,官员违法行政,并不能以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而免除责任。无论何时何地,公务人员都必须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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