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韩杼滨 2000年03月10日)
时间:2006-02-2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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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0年0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0年3月15日第九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了司法改革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严肃执法,加强各项检察工作,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1999年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9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要求,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以维护稳定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以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公正执法,服务大局,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反民族分裂、反暴力恐怖犯罪,打击走私、骗汇犯罪以及追捕逃犯等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6351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7236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0.9%和15%。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澳门黑社会成员叶成坚等15人严重暴力犯罪案、翁泅亮等38人特大海上杀人抢劫案,依法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使这些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一般的"法轮功"练习者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严格区分开来,团结教育绝大多数,依法批捕、起诉了极少数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力度,推动了廉政勤政建设。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侦查职务犯罪的职责,切实加强办案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坚持检察长组织指挥,上级检察院统一协调,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案件7725件,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5244件,分别比上年增加40%和35%;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周密侦查,查清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后,胡长清已被判处死刑。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这些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对那些严重腐败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裁判不公、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6306件,通知立案770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75%和48%。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9083人,追诉424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04199人,其中通知补充侦查30842人;决定不起诉16172人;纠正超期羁押74051人次。二是加强抗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59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4320件。三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8229人次,已纠正6262人次。四是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此类犯罪的司法人员4592人。诉讼监督工作的加强,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捍卫了法制尊严。

  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服务大局这一主题,着眼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办案效果,注意坚持了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打击危害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举报线索,经核实发现确属错告的,及时予以澄清。去年共为被错告的1000多名国有企业负责人澄清了是非,使他们卸掉包袱,全身心地投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8条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国有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受到企业界的欢迎。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把预防犯罪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做法。主要是:开展个案预防,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开展行业预防,深入案件多发行业,综合分析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促进有关行业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专项预防,围绕一些重大工程和重要经济活动,从可能引发犯罪的薄弱环节人手,帮助完善管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开展预防调研,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建立社会预防网络。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分析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提出了预防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并先后深入到120项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制定廉政制度,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重大工程建设中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第三,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去年检察机关狠抓了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案、侦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切实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纪律的"九条硬性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认真执行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规定,从受理举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复查等工作环节,对侦查活动严格进行制约,逐步完善自我防错纠错的工作机制。很多地方制定实施了办案质量标准,"开展了办案质量检查。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有24名检察人员因办错了案受到查处。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办案效果进一步增强。

  第四,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努力运用检察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要求,普遍开展了文明接待活动,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让群众有理能诉,有冤能申。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12821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342017件,依法及时办理,其中初查举报线索12139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8374件,纠正1452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327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做起,各级人民检察院普遍坚持和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正副检察长参加接待达94009人次,接待来访群众231795人次,批办和督办接访的控告、申诉材料和举报线索100722件,已办结85946件,妥善处理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和久诉不息的问题。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带动全系统形成"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作风。

  (二)狠抓基层,强化素质,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检察院和216个地、市检察院,以整风的精神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查摆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特别是在执法思想和执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进行了整改。通过"三讲"教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再教育,提高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思想,改进了执法作风,加强了廉政建设,为担负起领导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重任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

  广泛开展争创"五好"活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普遍开展了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内容的争创"五好"基层检察院活动。上级检察院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工作向基层贴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地三级检察院共派出1000多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对基层检察长全部进行了轮训;调整领导班子1062个2156人,对711名领导成员进行了交流。各基层检察院在争创活动中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实行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树立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目前已有三分之一的基层检察院达到"五好"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成绩突出的112个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表彰。实践证明,把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发展检察事业的"固基工程",抓住了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巩固和发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成果。

  加强教育培训,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把教育培训作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坚持分级培训,下大力气实施三年全员培训规划。重点对地方各级检察院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全年共培训82947人,占全国检察干警的37%。以国家检察官学院为依托,加强联合办学,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严肃查处检察干警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在集中教育整顿的基础上,继续狠抓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共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干警617人,比上年下降60。2%,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44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55人。清理调出不适合做检察工作和违规录用的人员1886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的规定,对因管理不严而发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89名领导干部追究了责任;有33名检察长到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其中有5名省级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检讨,这在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中产生很大反响。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发生检察干警在公路收费站逃费冲岗事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会同当地党委进行调查处理,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撤职、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并向全系统进行了通报,使检察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一年来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领导班子战斗力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纪律作风明显改进,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遏制,涌现出一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年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396个,先进个人2631名。不少地方的检察院在当地行风评比中名列前茅。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学"铁人",建铁检,办铁案,守铁纪,用"铁人"精神建班子,带队伍,创"五好",成为全国检察系统的模范。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钟长鸣,在担任反贪局领导期间,不畏权势,敢于碰硬,顶住威胁利诱,办理大案要案65件,荣获"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安徽省马鞍山市向山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吴信林,面对肝癌和伤残的折磨,置个人生死于度外,以顽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常年带病战斗在办案第一线,带领干警侦破多起重大案件,一直工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这些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是新时期检察战线的杰出代表。他们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浩然正气,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正激励和鼓舞着广大检察干警更加奋发地去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检察改革取得新成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着眼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推行了六项检察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果。

  检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在认真落实"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去年我们又建立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的重大情况、查办的重大案件;规范了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时,一律先告知他们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试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刑事不起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检务公开的形式进一步拓展,各地普遍设置了检务公开宣传栏;有的在声讯台上设立语音信箱,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公布检务公开的内容;有的设置流动车,巡回宣传检务公开,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检务公开的深化,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使检察活动更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廉洁从检。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为改变长期以来办案工作环节多、权责不明晰、错案追究制难以落实的状况,去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部门进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在检察长领导下,由主诉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对事实、证据的认定和所作决定负责的办案工作新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抓了十个大城市和两个省的改革试点,省级检察院也在168个地、市检察院和一些基层检察院进行了试点。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任,选拔了3689名主诉检察官。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办案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符合现代诉讼规律,增强了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检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制定了《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提出了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去年主要推行了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全国有2322个检察院实行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2086个检察院实行了双向选择,许多检察院还实行了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辞退制等制度。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等级制的规定,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检察官队伍的依法管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专家咨询委员会相继成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26位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的资深专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25个省级检察院和96个地、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小组。专家们积极献计献策,帮助释疑解惑,培训专门人才,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智力支持。特约检察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检察机关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855名特约检察员,积极参与各项检察活动,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检察委员会工作得到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各级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整、充实检察委员会委员,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水平。

  机构改革已经启动。去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初步调整,撤并了3个厅级单位,下一步将对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作进一步调整和精简。对地方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和论证。

  一年来的改革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深化检察改革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必由之路。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把检察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机关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人大的各项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反映的问题和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的46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回复。

  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与7个国家的检察机关签订了司法合作协议。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来自联合国和85个国家、地区的500多名检察官围绕"欺诈与腐败"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代表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我国反腐败的方针和成效表示赞赏。这次会议有力地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进一步发展了我国检察机关同国外检察机关的友好合作关系。

  1999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检察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

  第一;诉讼监督在一些方面还不够有力。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缺少具体的法律程序规定,操作困难,加之有的检察院领导存在畏难情绪,依法监督的勇气不足,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到位。

  第二,部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少数地方队伍管理不严,干警耍特权、逞威风、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的干警执法水平不高,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不强。

  第三,检察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力度不够。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落实,进人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清理不彻底。

  第四,经费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办案经费和公用经费得不到保障,特别是贫困和边远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决心加倍努力,进一步采取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2000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

  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今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这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要求,坚持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新世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与公安、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治走私、偷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加各种"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坚定不移地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坚决贯彻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和深入反腐败的工作部署,继续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决不动摇。不断加大办全力度,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无论案件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一些重大走私案件中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放纵走私等职务犯罪案件,要查个水落石出。重视打击行贿犯罪,对那些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坚决绳之以法。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协调高效的侦查指挥体系,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严格执行大案要案备案审查和分级办理制度,对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检察院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定不移地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诉讼监督职责。在努力做到自身公正执法的同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不公现象,要依法监督纠正;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及因司法腐败问题导致的错误裁判,要作为监督重点,依法抗诉;对司法人员中发生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的犯罪案件,发现一件,严肃查处一件,特别是对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坚定不移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工作的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企业改制中资产重组与侵吞国有资产的界限,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同时注意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保护非国有止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查办案件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轻易冻结帐户,不轻易查封帐目,不能为办案方便而给企业增加负担,不能因方法不当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尽最大可能为企业挽回损失;通过加强预防工作,尽最大努力推动企业完善管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初召开了检察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服务座谈会,要求西部地区的检察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结合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努力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坚定不移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抓好地、县两级检察院的"三讲"教育,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二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思想,增强抵制腐蚀的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到检察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哪里。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以提高素质为核心,扎扎实实抓好全员培训。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对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的宴请、礼物和提供的娱乐活动的,一律调离检察官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开展反对特权思想、狠刹霸道作风的专项整顿活动,对于耍特权、逞威风、严重违法违纪,败坏检察机关形象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检讨责任制,凡是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单位一把手要到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四是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下苦功夫,下硬功夫,打一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攻坚战,着力改变后进检察院的面貌。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检察队伍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公正执法。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对未来三年检察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决定在业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基础上,从今年起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改革业务工作机制,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机构改革,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检察管理机制;改革检察官办案机制,全面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检察官资格考试制度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改革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廉洁;改进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推进检察改革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通过大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检察体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各位代表!面向新的世纪,各级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为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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