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贾春旺 2005年03月09日)
时间:2012-08-20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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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03月0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面对刑事犯罪多发、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加强监督,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禁毒、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及网络进行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全年共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诉867186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3%和9.3%。 

  按照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认真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依法办结涉法上访案件20306件,其中群体性上访案件1107件,长期上访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和督办861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深化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425人,提起公诉22179人,分别比上年增加6.3%和3.4%。为了解决行政执法中对一些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了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 

  针对一些地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开展打击这两类犯罪的专项监督。依法严惩制售劣质奶粉、假酒、假药、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05人,提起公诉2124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6.9%和56.2%。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3.4%和6.3%。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的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84件,是上年的2.9倍,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93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3757人,比上年增加0.6%,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35031人,渎职侵权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诉3078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发挥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采取提办、派员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增强办案合力,排除干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1275件,比上年增加4.9%。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960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11人;已提起公诉1980人。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严肃查办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查办力度,深挖窝案串案。立案侦查在公路建设、房屋拆迁、药品购销、土地征用中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414人,在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中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9476人,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交通、煤矿、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2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典型案例研究防范对策,开展个案预防12856项,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14073项,在重大公共投资和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7760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咨询和警示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在五个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为遏制贿赂犯罪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74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9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的,追加逮捕10660人;对不应当逮捕的,决定不批捕6790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5670人;对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起诉21225人。对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61件次。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06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87件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裁判不公,以及侵害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利益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32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333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53581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截至去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209247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20472件次,有关部门已纠正17431件,其中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重新收监1247人,从中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97件107人。推行监所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99人次。 

  (五)贯彻宪法规定,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的观念和措施。 

  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的犯罪。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严重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95人,比上年增加13.3%。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督办了82起重大案件。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在审查批捕和起诉中,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和律师意见,强化证据审查,防止错捕错诉。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申诉权,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依法复查,决定纠正786件。 

  注重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部署开展了“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防止体罚虐待、违法提审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依法文明管理。完善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落实实地督办、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纠正超期羁押7132人。到去年底,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继续保持了无超期羁押;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2003年底的14个上升到29个。 

  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检察机关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继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意见》之后,又下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国际交流和司法协助,举办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扩大了与周边国家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方面的检察合作。

  二、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加强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在检察日报创办《声音周刊》,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2499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各级检察机关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5015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就2004年检察工作情况向在京全国人大代表作了书面汇报。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后,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意见,对检察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重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从去年10月起扩大试点范围。各省级院、349个地市级院和2407个基层院开展了试点,经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推荐,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62名。各试点单位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结案的3341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拟定意见的152件,检察机关采纳70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说明,得到人民监督员的认同。通过监督,促进了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办案质量,也减少了办案的阻力和干扰,促进了公正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促进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了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了对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的考评机制,促进了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5和3.4个百分点。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干警素质为目标,继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在2003年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一是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宪法,开展执法思想讨论,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学习牛玉儒、任长霞等模范党员干部及方工、白云等模范检察官的先进事迹,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运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了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工作。共清退2001年以来违规处理的款物1053万元;全面复查2003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纠正处理不当的424件;严肃查处了10起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三是全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严明执法纪律,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全年有345人因违法违纪被查处,比上年减少18.6%。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剖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总结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投标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和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必须严格遵守,违者一律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建立巡视、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普遍作出廉洁从检的承诺,接受干警和社会监督。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实施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培训地县两级院分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18000多人;培训各类业务骨干37500余人。适应检察官法的要求,选送8000多名干警参加本科学历教育。选派年轻检察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广泛开展了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和选调了一批专门人才。推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系统公开选拔了一批高级检察官。 

  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首要环节来抓,对基层检察长进行了轮训,商地方党委对少数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作了调整,加大了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坚持示范建设与重点帮促相结合,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了200个先进基层检察院,与中央新闻媒体联合组织评选出首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确定重点帮促院227个,建立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领导确定工作联系点530个。坚持东西部地区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继续选派优秀检察官到西部地区巡回授课,进一步加强援藏工作。与团中央联合选派首批300多名大学本科毕业的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为基层检察院增补编制,缓解了部分地区人员紧张的状况。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有的查办职务犯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仍然薄弱。二是少数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缺乏职业道德,有的执法作风简单粗暴,对群众态度冷漠,有的甚至执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个别省级检察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三是有的不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违反规定扣押冻结款物,甚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四是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难以招录和留住人才,检察官断层的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实际困难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责任,我们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好2005年的检察工作。 

  2005年,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加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犯人权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犯罪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增强预防实效,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中,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办理涉军人、军属的案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重点研究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完善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监督机制,对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或其他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受理和进行调查;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构,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的建立,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活动,完善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三)加大从严治检力度,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查摆、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检察长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六个严禁”的要求,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初任检察官选拔、任用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主要从下级检察院检察官中选任。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训练,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培训力度,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完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严肃执法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和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 于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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