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张思卿 1994年03月15日)
时间:2006-02-22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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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4年0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张思卿检察长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3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1994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统揽各项检察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成绩

  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6491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0877件,内有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3148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95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77件,百万元以上的57件;挪用公款案13663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208件;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7475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40件;假冒商标案3436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50件。立案查办犯有上述罪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局级干部64名,副部级干部1名。到去年底,除正在审查起诉和罪行轻微免予起诉、不构成犯罪转有关部门处理的以外,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各类案犯19357名,其中县处级干部201名,厅局级16名。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2亿元。

  去年8月2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反腐败斗争十分重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做了大量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检举、揭发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9至12月,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12万多件。各级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示精神,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逐件排查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线索,实行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加强统一指挥与协调,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9至12月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大案8538件,比1992年同期增加5883件;立案查办犯贪污受贿等罪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15名(其中厅局级干部61名),比1992年同期增加约6.8倍。去年9月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贪污贿赂等案犯14649名,其中县处级干部182名,厅局级14名。通过侦破大案要案和宣传法律政策,促使一批犯罪分子投案自首,9至12月有671名贪污贿赂等案犯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一)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去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案犯中,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011名,有的是高级领导干部。如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收受该公司总裁沈太福贿赂4万元,还收受港商贿赂并犯有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在清理“长城公司”非法集资款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职员和股民中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线索进行了调查。到去年底,北京、辽宁、贵州、广东、甘肃、黑龙江等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与“长城公司”案有关的罪案35件,收受贿赂并为该公司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的党政机关干部、新闻记者、会计师等20余人。“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犯有重大贪污、行贿罪,已被提起公诉。从办案情况看,一个地区、部门的主要领导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这个地区和部门的犯罪情况往往比较严重。福建省检察机关在电力部闽江工程局侦破了特大贿赂犯罪窝案,该局局长和党委书记等5名局级干部及10名处级干部,利用发包工程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达300多万元。辽宁省铁岭市检察机关去年9月在昌图县粮食系统侦破了特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偷税犯罪窝案,该县粮食局长桂秉权、副局长杨茂元等人,利用职权向该县粮库推销劣质器材,从中索贿受贿,合伙贪污。检察机关已对43人立案侦查,决定逮捕25人,收缴和扣押赃款3200万元。

  (二)查办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情况。去年,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1804名。有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如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郭政民,利用职权非法批准他人办理出境通行证等,从中收受贿赂10多万元。北京市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志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万余元。湖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李开甫收受一死刑犯亲属的贿赂1万元,答应要为该犯活动改判死缓。个别司法人员甚至与社会上的犯罪团伙相勾结,为非作歹。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这些司法人员执法犯法的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查办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情况。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1000余件。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索贿受贿,不给好处不办事,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进行走私放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活动,使国家蒙受巨额损失。甘肃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天鹏收受该省某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的贿赂,明知行贿人伪造单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批准向该公司退税81万元,致使国家巨额款项被骗。福建漳州海关关长黄有义支持漳海公司弄虚作假,以17家“三资”企业的名义,办理免税自用钢材指标1万吨进口销售,经营额达3470万元,非法获利180万元,致使国家损失税款600多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案件,对于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四)查办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情况。去年特别是下半年以后,为紧密配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各级检察院认真查办在整顿金融秩序、加强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犯罪案件。金融部门一些工作人员违章贷款、以贷谋私、索贿受贿以及挪用公款,犯罪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在去年查办的案件中,发生在金融系统的仅百万元以上大案就有72件。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经理赵凯先后向两个公司违章贷款1亿元,从中收受贿赂130万元和“奔驰500”小轿车1辆并予以变卖。检察机关在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也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重庆市检察机关从一封举报信入手,在市、县(区)财政部门侦破了在违章拆借资金过程中收受贿赂的大案要案28件36人,其中有6名处级干部。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了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总经理郭子文贪污、受贿案,郭将本单位1934万元的外汇额度倒卖给9家企业,从中贪污、受贿达190万元。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铁路系统工作人员以车、以票谋私的贪污贿赂等罪案563件640人。如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侦破了羊城铁路运输总公司一些工作人员利用审批安排车皮计划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窝案,涉嫌受贿的20多人,行贿的16人。现已对15人立案侦查,依法扣押现金、存折、股票等270多万元,各类金器近1000克。近年来,证券、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相继形成,在这些领域里,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了牟取私利,贪污、挪用公款从事炒股、炒房、炒地活动;一些证券、房地产开发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或搞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犯罪活动。去年,上海、广东、广西、四川、浙江、湖南等地检察机关都在这些单位查办了一批犯罪案件。上海市检察机关查办了挪用公款炒股等罪案45件,犯罪数额达5720万元。广东省检察机关侦破了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曾利华受贿案,该案犯利用确定开发房地产合作伙伴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外商、港商贿赂计人民币700多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办金融等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对保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查办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和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情况。近年来,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走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冒商标犯罪活动滋长蔓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领导支持、纵容,有的执法部门搞以罚代刑、放纵犯罪,这是一些地方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

  为了解决对机关、单位走私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去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规定,对于有关部门搞以罚代刑没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特别是机关单位走私的重大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严肃查办某些领导人包庇、放纵走私的案件。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挥协调有关检察院立案查办了11起机关单位走私犯罪大案。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组织指挥下,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查处了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特大走私香烟罪案。该商业局局长刘起山勾结威海市边防分局政委范占武和业务处副处长刘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孙锡平等进行走私活动;乳山市委书记王建智徇私舞弊,为走私分子开脱罪责,并受贿22万多元。案发后这些犯罪分子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检察机关对该案有关案犯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走私案犯322人,其中走私汽车、香烟等重大案犯214人。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与税务、海关、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勾结,伪造发票、征税证明和报关单据,骗取国家退税款。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机关单位犯罪在内的重大骗税案件。共立案侦查骗税罪案81件259人;立案查办参与骗税活动或在骗税活动中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罪行的国家工作人员48名;为国家追缴被骗退税款7000多万元。

  近年来,假冒商标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具有量大、面广、种类多的特点,一些数额大、危害严重的假冒商标犯罪活动,多数是由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坚决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去年立案侦查假冒商标案3436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其中属于单位犯罪的有720件。通过办理此类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周口地区第一兽药厂制售假药案,对收受贿赂,支持、包庇制售假药活动的6名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沈丘县委书记刘炜东、副县长崔东华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9年。

  (六)缉捕了一批携款潜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等案犯。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针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加强了追捕逃犯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共捕获了600余名携款潜逃的案犯,其中有19名是犯罪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犯。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潜逃3年之久的深圳海城贸易公司经理文石兴,侵吞巨额公款后潜逃的深圳市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建东,与他人共同受贿677万元之后潜逃的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等,均已被从国外境外缉捕归案。

  (七)加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预防工作。各地检察院注意以案释法,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运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反贪污贿赂的信息工作,增强检察机关发现犯罪的能力;结合办案,对有关单位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健全防范贪污贿赂犯罪的机制。

  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严重性和特点突出表现为:一是犯罪数额大,重特大案件增多。二是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职能的部门和经济建设的热点领域发案多;股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形式。三是直接掌管某项具体权力的人作案的多,贪污的多是管钱管物的,受贿的多是掌管人财物权力的。四是享乐型犯罪占相当大比例,不少犯罪分子作案后大肆挥霍,花天酒地,赌博嫖娼。五是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贪污受贿腐败堕落的,发案较多,查办一人,往往带出一串。六是共同犯罪增多,内外勾结,跨行业、跨地区作案的情况突出。

  从总体上说,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绝大多数是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但是,确实存在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对其危害性和危险性我们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所指出的,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很好,正在深入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反腐败工作发展不平衡;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阻碍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发现的犯罪线索,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从检察机关自身看,举报线索积压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检察长秉公执法的勇气不足,不敢碰硬;少数干警的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斗争需要,发现犯罪和证实犯罪的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反腐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因此,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地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斗争深入开展下去。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去年,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公安、安全、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一道,认真贯彻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妥善处置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去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刑事犯罪活动的突出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集中打击和重点整治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云南、广西的禁毒缉枪斗争,东南沿海和沿边省区的反走私、反偷渡斗争,山西打击城乡流氓恶势力的斗争,河北打击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取缔色情活动的斗争,以及各地普遍开展的“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的斗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批捕、起诉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犯。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批捕起诉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犯607945名,经审查批准逮捕532394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574176名,提起公诉479860名,其中重大特大案犯129219名。

  在“严打”斗争中,检察机关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以及持枪作案等恶性犯罪活动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作为打击重点。1993年共批捕这几类案犯152764名,提起公诉137523名。还批捕重大盗窃案犯63670名,起诉48536名;批捕毒品案犯7677名,起诉6830名;批捕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案犯1634名,起诉1512名;批捕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犯11706名,起诉10548名。

  去年,通过集中打击“车匪路霸”对铁路治安进行了整治。在围歼“车匪路霸”斗争中,各级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共受理铁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10596名,经审查批准逮捕9383名。对发生在3/4次国际列车上的特大抢劫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批捕了103名案犯。

  去年发生多起劫机犯罪活动。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对象之一。检察机关对劫机犯罪分子及时作出了批捕决定;对劫机外逃未遂的犯罪分子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治安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一直没有停止对我国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等破坏活动和窃密活动,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突出。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增多,暴力型犯罪增加幅度大,不少农村地区治安秩序混乱,一些城镇团伙犯罪活动严重,群众缺乏安全感。盗窃、破坏国家重要生产设施、哄抢国家资财和群众性械斗事件屡有发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在工作中,对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三、加强执法监督,在促进严格执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突出强调了狠抓严格执法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具体措施,一方面狠抓自身的严格执法,加强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内部制约;一方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一)加强侦查监督,重点抓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对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监督。对有关部门有罪不究、搞以罚代刑的,依法督促纠正,经提出纠正意见后仍该立不立、该移送不移送的,依法直接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湖南省检察机关去年直接立案侦查了有关部门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重大刑事案件12件29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侦查监督中,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有罪不究和无罪作有罪追究的情况均依法予以纠正。去年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追捕人犯6534名,追诉人犯2720名,对不构成犯罪和没有逮捕必要的40439名人犯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596件次。

  (二)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抓了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共对1879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65件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改判无罪的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助理魏国范受贿案,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魏在任职期间受贿3000元及价值2300余元的电冰柜一台。1991年3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魏不服判决提出申诉,1992年1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审后宣告魏国范无罪。检察机关发现后,认为改判不当,程序违法,被告人犯有受贿罪,证据确凿,而依法提出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无罪判决,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决。

  (三)加强法纪监督,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去年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构成徇私舞弊罪的207人,刑讯逼供罪的378人。查办非法拘禁案4363件,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因经济、民事等纠纷乱抓人,也有少数是司法人员和基层干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天津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大邱庄发生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主犯禹作敏犯有非法拘禁、行贿等罪行,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去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破坏选举案110件。还查办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管制案1949件;妨害邮电通讯案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133件;报复陷害案29件。依法严肃查办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我国在保障人权,同侵犯公民权利行为做斗争方面是卓有成效的,人权状况是好的。

  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3098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605件。

  (四)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抓了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突出查办了在民事、行政审判中因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去年检察机关对310件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提出了抗诉。通过对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的审查,发现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审判人员44人。

  (五)加强监所检察,重点查办了以钱抵刑、违法办理减刑、减期、假释、保外就医从中索贿受贿的案件,以及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的案件。共立案查办了监所工作人员贪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私放罪犯、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执法犯法的犯罪案件599件。吉林省长春监狱一大队副指导员朱文甲收受29名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3万余元,并利用职权违法为这些罪犯呈报办理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朱犯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于监所内发生的无证关押、应交付劳改而未投入劳改、应释放而未释放等违法问题,检察机关及时检察纠正。对监所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342件次,有关部门已纠正17823件。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对超期羁押人犯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3416件次,有关部门已纠正34432件。

  (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重点抓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予以纠正。1993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485851件;复查不服逮捕的申诉案63件,改变原决定12件;复查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1995件,改变原决定776件;复查不服法院判刑的刑事申诉案217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法院重新审理并已改判21件。原蒙绥公安部队副司令李仲玉,1953年被以报复杀人罪判处死缓,后改判有期徒刑10年。李不服判决,多次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复查,查清了主要事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改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责成有关法院重新审理,作出了无罪判决,使这起40年的错案得到了纠正。

  检察机关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对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严格执法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迫切要求加强执法监督,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年来,各级检察院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了自身的建设,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

  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深入实践、深入基层,对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收获很大,使我们认识更符合实际,工作措施更有针对性。

  认真抓了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建设。1993年通过换届,全国大多数检察院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一批德才兼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领导班子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全系统普遍开展了严格执法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

  认真开展了自身的反腐败工作。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严格对照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了少数基层检察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等违法现象;严肃查处了检察干警中的违法违纪案件。1993年共查处了568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其中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7人。清调了987名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各级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了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检察人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近年来,我们一直把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1993年重点抓了任职资格培训、晋升职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培训了78名新上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和分、州、市院正副检察长,还对202名分、州、市院和县、区院正副检察长进行了知识更新培训。地方检察培训机构培训了9000余名基层检察长和各级业务骨干。

  去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使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化。各级检察院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活动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广大检察人员在任务繁重、斗争艰苦的情况下,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反腐败斗争中经受了锻炼,涌现出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表彰了4318个先进集体和15550名先进个人。

  去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观念还不完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有的地方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有的案件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作了免诉处理;个别基层检察院参与地方保护,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违法办案;有的检察人员甚至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另外,不少地方检察院办案经费紧缺,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落后,影响了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

  1994年是我国推进改革的关键一年。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今年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检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来进行,并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我们分析了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意见》,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199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犯罪等执法犯法案件,以及法人犯罪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指挥和督促检查,及时排查举报线索特别是大案要案线索,改变举报线索积压的状况。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排除干扰和阻力,把斗争一步步推向深入。

  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抢枪支等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惩处。积极参加围歼车匪路霸、反盗窃、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犯罪分子。同时,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注意从办案中发现各种不依法办案、不严格执法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私放罪犯、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放纵犯罪、包庇、窝藏、知情不举、伪证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依法建院,遵循宪法规定,本着立法在先的原则,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尽早完成《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检察官法》、《惩治贪污贿赂法》和《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补充规定》的起草任务,积极参加《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中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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