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徐慧琴)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且违法行为人可通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或认购碳汇等形式,补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实施办法》对各类生态环境修复与赔偿的内容、适用范围、条件、流程及生态修复与赔偿过程中的保障及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