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三“不”工作法提升帮教效能
时间:2025-02-23  作者:韩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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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寒料峭的2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司法所内暖意融融,一场特殊的帮教正在进行:检察官身着便装,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明宇(化名)坐在桌前,从CBA联赛聊到校园运动会,从学校图书角聊到最近爱看的书,少年紧绷的神经在轻松对话中逐渐放松。

这是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推行“三‘不’工作法”的日常场景,也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的探索实践。

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刑事执行工作中,探索建立了“司法保护+社会支持”双轨帮教体系,联合大连市社会心理工作室将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作为提升高质效办案水平的有效手段。经过调研,发现传统矫正工作存在“三重压力阈值”,由此探索出“司法温度公式”量化帮教模式,将司法温度转化为可量化的科学参数,通过精准拆解帮教过程中的压力因子,以“心理干预数据化、教育矫治可视化”的创新模式,实现了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科学转化。

三“不”工作法是甘井子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举措,去标签化接触:不着制服,便装会面消除身份隔阂;非程式化沟通:不刻板说教,家常对话拉近距离;零痕迹化保护:不拍照记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其量化后的工作成效直观体现于司法温度公式之中:便装会面(制服威慑值-30%)+家常对话(心理防御值-40%)+隐私保护(社会压力值-30%)=帮教效能提升100%。清晰的数据,展现出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三“不”工作法提升帮教效能的显著作用。

“最近关注辽篮了吗?听说要引进一位新外援。”检察官看似不经意的一句话,点亮了少年有些黯淡的眼眸。话匣子渐渐打开,当明宇吐露“想竞选体育委员却觉得自己不够资格”的顾虑时,检察官解释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你的犯罪记录已经依法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外,其他单位无权查阅你的记录。不用担心,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平等地参与竞选。”随着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相关条款的逐一解读,少年紧绷的神经逐渐放松,眼里也流露出自信。

随后,一本精心编印的《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普及手册》递到明宇手里,检察官指着“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计算表”专栏说:“就像球场犯规要罚球一样,人生一旦越界,付出的代价远比想象的沉重。犯规可能让球队失去取胜机会,越过法律红线不仅会损害他人利益,还会让自己的人生偏离正轨,失去原本可能拥有的美好机遇和发展空间。”检察官的话语平实而有力,逐步引导明宇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过往,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人矫正不是简单修剪,而是幼苗扶正。”甘井子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检察官徐颖说,“当司法温度渗透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矫正对象才会真正放下戒备,敞开心扉。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青少年认知语言的创新,正是三‘不’工作法中‘非程式化沟通’的生动体现。”徐颖介绍,下一步,甘井子区检察院将继续通过践行“三‘不’工作法”、建立“司法保护+社会支持”双轨帮教体系。

临别时,明宇在普法手册扉页郑重写下了新年愿望。窗外春雪消融,经冬愈苍的松柏枝头已萌新绿,恰似这些曾经迷途的青春,终将在法治暖阳中重获抽枝发芽的力量。

本报记者韩宇

[责任编辑: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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