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了7辆车,为何没批捕?
淄博淄川:引导补充侦查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文浩)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依法对损坏车辆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不批捕,而是在案件后续办理中推动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损失,促成双方和解,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保障社区安全和社会稳定……日前,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对淄川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予批捕案件给予了积极评价。
2024年9月至10月,淄川区一个小区内多次出现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共计有7辆私家车的车身被划,雨刮器、后视镜等部位被损坏,一名居民放置在楼道的物品丢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传唤到案后,王某某对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我不认识那些人,跟他们也没有矛盾冲突,但是他们看我,我就觉得是在针对我。”2024年11月22日,淄川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孔瑶瑶在讯问王某某时,这番话让她皱起了眉头。王某某自述,被对方看了一眼后便认为被针对,进而跟踪确定对方私家车所在位置,找机会对车辆实施划车、损坏雨刮器和后视镜等行为,邻居丢失的财物也是王某某拿走后丢弃了,并未使用。
结合犯罪嫌疑人曾有就诊和治疗精神疾病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在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方面存在疑点。2024年11月26日,该院依法对王某某不批准逮捕。
接着,承办检察官就王某某的精神鉴定、该案损失情况的价格认定等方面出具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2025年2月11日,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在实施损坏他人财物行为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检察官推动下,王某某和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与对方达成和解。目前,按照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正对王某某开展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