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检察机关做优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以高质效履职实现“不枉不纵”
某公司是一家处置医疗废物的民营企业,长期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为中心,将从周边各地医疗机构收集来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李某在担任该公司负责人期间,伙同肖某指使该公司25名司机和搬运工对医疗废物进行分拣、粉碎、打包,并将其中的医废塑料运往外地出售获利。后因群众举报案发,李某、肖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经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25名司机和搬运工虽实施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建议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此案暴露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在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内部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风险。”于是,承办检察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逐一分析,并以医疗废物处置为切入口,走进企业开设法治小课堂以案释法,增强员工法律意识。
这是赣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一个缩影。
赣州市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机制制度,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积极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877件,提出检察意见1133件1379人,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1020人,以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有效实现“不枉不纵”,努力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基石。”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立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为此,该院从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出发,制定了《关于加强行刑衔接线索移送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刑事检察部门办案协作、会商研判机制,并印发相关工作提示,通过精准监督实现“罚当其错”。
“辛苦钱拿回来了,这个年过得有着落了,真心感谢检察官!”2025年春节前夕,老李等务工人员代表400多名工友向检察官送上节日祝福。
这批工人受雇于江西某建设公司,刘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钟某是公司股东。2023年,该公司中标赣州市南康区某项目装修设计工程,其间,业主单位先后向公司支付工程款700万余元,后因公司与业主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导致中途撤场。
该公司以业主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款、项目未盈利为由,不愿支付工人工资。行政机关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刘某、钟某也一直未全部履行,致使403名工人共计163万余元工资未发放。
经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刘某、钟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
“公司与业主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妥善解决,不能成为拒付工人工资的理由,你们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过检察官耐心、充分的释法说理,刘某、钟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积极筹措163万余元付清了拖欠的全部工资,获得工人谅解。
检察机关综合二人案发后的表现情况,并听取涉案工人等多方意见后,依法对刘某、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依法对刘某、钟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诉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能还会激化矛盾。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补救,检察机关可依法从宽处理。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适当的行政处罚能教育、警示并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承办检察官表示。
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据了解,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被不起诉人身份特殊,可不再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赣州市检察机关秉承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理念,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在探索送达检察意见书时同步送达《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温情,相关做法在全国行刑反向衔接研讨会上作经验发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离不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刘立斌表示,赣州市检察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共同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五项措施》,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贯通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聚焦产权保护、社会信用、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主动问需于企、送法进企,为企业发展精准把脉,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黄辉 通讯员刘辉 邓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