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检法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专项行动
时间:2025-02-20  作者:查洪南 支维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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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检法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专项行动

幼苗健康成长更有保障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各方面精心呵护,是“天大的事儿”。2024年,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联合成都市中级法院制定《成都市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专项实施方案》,确立“应执尽执、应救尽救”工作方针,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对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未果案件清单,被执行人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记录,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梳理出监督线索711条,督促法院恢复执行520件,共为309名未成年人追回抚养费894万余元,并视情况帮助申请救助金。

据悉,2023年,为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可执行线索发现难问题,切实消除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成都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双流区检察院打通数据壁垒,研发了“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对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活动进行有效监督。2024年,在专项行动中,成都市检察机关明确了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监督线索内部移送、管理、反馈机制,确保相关线索及时受理、及时研判、及时共享,并联合法院建立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法院执行程序和财产调查措施,严格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高抚养费执行案件质量。

2014年4月,小周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母亲郑某支付小周从2013年5月至2022年7月的抚养费10万余元。但是,郑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2022年10月,小周向成都市新津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郑某既没有社保缴纳记录,也查不到任何缴税记录,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4年9月26日,新津区检察院借助“未成年人抚养费民事检察监督模型”发现了此案线索。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不仅无法打工挣钱,每月还需要花费4000余元治疗疾病。另外,小周的父亲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且需要赡养其年迈的父亲,经济十分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2024年10月17日,新津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共同召集部分抚养费执行不到位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以案释法,告知其法律后果,督促其支付抚养费。同时,针对郑某与孩子关系紧张的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对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从法理情三方面阐释其责任与义务。郑某愧疚地表示:“我知道错了,等我病好了,一定去打工挣钱支付抚养费。”同年12月2日,该院依法为小周争取到一笔司法救助金。

对于支付抚养费确有困难的,依法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对于被执行人故意不支付抚养费的,则要一追到底。2022年7月,因母亲王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未成年人小罗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罗胜诉,但王某仍长期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小罗向都江堰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发现可执行线索并终结本次执行。2024年7月,都江堰市检察院发现王某有社保缴纳记录,且未被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遂督促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与法院一起对王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情感教育。

但是,对司法机关“刚柔并济”的处置措施,王某心存侥幸,直到被告知“你作为孩子的母亲,支付抚养费是你的责任也是义务”“对有能力执行但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我们是可以司法拘留的,你要考虑清楚后果”……2024年10月25日,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向小罗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4万余元。

与王某不同,金堂县的石某为逃避支付抚养费,竟然上演了一出闹剧。专项行动中,金堂县检察院将筛查出来的一条相关线索移交给该县法院。2024年11月8日,石某将一份自己伪造的虚假执行和解协议交到法院,称抚养费已履行到位。但其前妻说:“我们根本没有签过啥子协议,娃儿的抚养费他一分钱都没有给!”为此,石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缴纳罚款3000元。通过检察官和法官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石某慢慢认识到了错误,与前妻签署了真正的和解协议,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本报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支维)

[责任编辑: 郭琦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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