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时间:2024-12-19  作者:韩超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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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融合履职 外部协同共治

陕西蒲城: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

本报讯(通讯员韩超)日前,陕西省蒲城县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积极探索通过内部融合、外部协同等多项举措,认真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据悉,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蒲城县检察院多次组织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专题培训,还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行刑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审查实用手册》,对内强化职能融合,对外加强社会沟通协作,推动协同共治,将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延伸。

“我院规定,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可以参加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和讨论刑事案件的检委会会议,以此推动内部协同履职,确保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实到位。”蒲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讲述了他们2024年办理的一起案件。2024年3月,该院在办理雷某等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时,刑事检察部门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专门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与讨论。

在案件讨论中,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该案中张某是雷某雇用的挖掘机司机,虽因开采行为获取报酬,但并未参与犯罪活动,不应以犯罪论处。同时,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认为,张某明知雷某等3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且开采行为属于破坏性开采,虽未参与犯罪活动,但其帮助开采行为已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4月,该院依法向蒲城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蒲城县自然资源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对张某作出罚款1.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所罚款项现已上缴国库。

案件办结后,该院还以案释法,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等地组织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该县自营挖掘机操作人员中引起较大反响。

2024年以来,蒲城县检察院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69条,办理审结69起案件,发出检察意见24件,均被采纳,其中一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 王昱璇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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