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与社会组织合力推进公益诉讼
时间:2021-01-22  作者:沈静芳 王慧 王雪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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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王慧 王雪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内蒙古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领域专业性问题需要协助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咨询、专家论证、技术协助等。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核实情况后作出是否支持起诉的决定。决定支持起诉的,可以通过采取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起诉。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发现的可由对方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联席会议机制移送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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