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支持起诉两起涉未民事案件
时间:2021-01-21  作者:倪建军 朱唯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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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朱唯钊)近日,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对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变更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庭,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石某、黄某离婚后,孩子由黄某抚养。因黄某对孩子关心照顾不周、疏于教育管理,2020年9月,石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同时向柞水县检察院申请了法律援助。柞水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走访了孩子的班主任,充分了解孩子本人的真实想法,最后决定支持起诉。庭前调解时,检察官向被告方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原告石某抚养,被告黄某每周可以探视孩子。

在另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中,申请人宋某的儿子于2009年意外去世,儿媳代某留下女儿并离开婆家再嫁,且长期居住在外地,未能有效履行监护义务,代某女儿一直由宋某与妻子抚养。为充分保障孙女的合法权益,宋某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柞水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宋某起诉。庭审时,该院派员出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指出应依法充分保障宋某孙女的合法权益,从更加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考量,叮嘱代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探视孩子,并提醒宋某积极履行配合探视的义务。柞水县法院经庭审,查明宋某在经济、家庭、健康等各方面具备监护条件,在听取代某关于同意变更监护权的意愿后,采纳检察意见,依法适用特殊程序(即只能判决,不适用调解,且一审终审)作出判决,将孩子的监护人变更为宋某。

柞水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理念,通过支持起诉等多种法律监督形式,努力实现涉未案件最优结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标题: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陕西柞水:支持起诉两起涉未民事案件)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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