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晋安区:帮助罹患癌症的社矫对象重拾生活信心
时间:2021-01-15  作者:张仁平 邱丽 林怡阳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邱丽 林怡阳)“我是一个罪人,同时也是一个癌症晚期患者,我曾一度产生轻生的念头……在我迷茫、无助时,是检察官给了我温暖,鼓励我坚强地活下去。”这封朴实无华的感谢信,道出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社矫对象李某的肺腑之言。

事情要从头说起,社矫对象李某是位单亲未婚妈妈,独自抚养女儿16年,罹患癌症后连起身走动都全身疼痛的她根本无法工作,只能同女儿和老母亲窝在50多平米的安置房内,祖孙三人仅靠老人每月2700元的养老金生活。

2019年8月19日,李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于身患癌症,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检察官主动上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做好李某出行情况、是否定期接受社矫教育、社矫期间各项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核实工作。

“因为没有提交病情报告,就认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吗?就目前情况看,李某一旦被收监,处境肯定更困难。”检察官助理林长洲在接过有关提请对李某收监执行的材料后表示,他将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做好收监执行的前期信息核实和病情复核工作。

“每三个月就要检查一次,她的病检查项目较贵,一次就要2800多元,她没有收入来源,确实拿不出钱检查,所以也就交不出检查报告。”兼任晋安区检察院督导员的社区主任林贤赞确认了李某的困难家境。检察官接着对李某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进行审查,委托福州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文证审查。经技术审查证实,李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据此,晋安区检察院出具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认为李某不适合收监。检察意见得到采纳。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贺国宏表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既要监督到位,真正让社矫对象增强认罪悔过意识,矫正犯罪心理和思想认识,又要帮助其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矫行重要,矫心更重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晋安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牵头对李某开展济困帮扶,为其争取到了一笔社矫对象扶助金。当拿到扶助金时,李某激动得热泪盈眶。

不仅如此,该院还聘任社区志愿者到李某家中维修家电,拥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检察官则上门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一度想放弃治疗的李某转变了生活态度。

(原标题:“矫行重要,矫心更重要” 福建福州晋安:帮助罹患癌症的社矫对象重拾生活信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