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青山区:用好“三个规定”护身符
时间:2020-12-11  作者:沈静芳 郝春霞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郝春霞)今年以来,“三个规定”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成了当之无愧的热词。因为一到月底,检务督察人员要催报,各部门内勤要催报,院领导、全院检察干警都要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机关走廊里、工作通知中,“三个规定”也被频频提及。

大家从一开始的被动学习,到后来有点懵圈,再到现在主动填报。比如,对填报相关内容的《记录表》要密封后报检务督察人员,零报告的《记录表》要填写“无此类情况”后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三个月内补报视为及时报告等规定已经了然于胸。为了方便记住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干警们中间还流传着一句顺口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填报、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填报、相关人员接触交往——填报。意思就是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要填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具体案件要填报,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相关人员不正当接触要填报。

随着落实“三个规定”相关要求的深入人心,该院检察干警已把执行“三个规定”要求作为一种政治自觉,体会到了严格填报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更加懂得这是组织上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截至目前,该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1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1次,开展全员谈心谈话72人次,党员集中学习4次,填报重大事项3次,其中院领导带头填报2次。

(原标题:让党规铁纪烂熟于心 包头青山:用好“三个规定”护身符)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