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新华区:财产刑执行监督不再“老大难”
时间:2020-12-09  作者:李迎慧 郭颖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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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调阅审判机关财产刑执行档案

“长期以来,由于立法、执法等各方面原因,财产刑执行面临着适用率高、执行率低的窘境。今年年初,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积极探索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监督职责的新方法新途径,如今财产刑执行监督不再是‘老大难’了。”在近日一次工作汇报中,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赵辉这样说。

今年以来,新华区检察院针对大量财产刑执行不了、财产刑判决书变成“打白条”的现实情况,不断加强基础业务研究,秉承监督共赢理念深化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了“财产刑信息跟踪台账”和“财产刑监督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财产刑执行的整体情况,查找财产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帮助加强财产刑执行所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预防财产刑怠于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全面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4月,新华区检察院在对已建立的“财产刑执行案件工作台账”进行更新、核对时,发现一份刑事判决书在判决生效后,部分财产刑未执行,遂将该案作为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该案系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了涉案款688万元。2019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将追回的涉案款68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0年3月17日,法院向公安机关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由于疫情原因,办案民警曾到黑龙江等疫情高危地区抓捕跨境网络赌博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隔离,公安机关暂未将该笔款项上缴国库。4月24日,新华区检察院发现该案财产刑尚未执行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邀请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该案,督促财产刑执行工作尽快推进。公安机关于5月25日将涉案款688万元转入法院账户,完成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该院已对近400余份财产刑信息建立跟踪台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余份,督促法院依法收缴财产刑金额近700万元。

(本报通讯员李迎慧 郭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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