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建立民事执行监督“一站式”绿色通道
时间:2020-08-05  作者:刘立新 杜浩杰 黄鑫迪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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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杜浩杰 黄鑫迪)“按照常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程序,从受理到出具监督意见至少需要数周时间,但该公司750万元贷款还有一周左右到期,如不能及时续贷,资金链断裂将会影响企业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监督效果也不理想。”不久前,河南省漯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时,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

2015年,漯河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代表公司和个人为某大酒店4000多万元银行贷款作担保人。结果大酒店逾期未清偿贷款,银行向漯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10月9日,漯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和林某某作为担保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因清偿义务未履行,银行于2019年10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作为担保人,公司名下的一处土地也被列入查封之列。

这一查封让该公司陷入困境。因为他们曾以该地块抵押贷款750万元,用于承接的建设项目还在运行阶段,但贷款手续即将到期,投入资金尚未收回,需要办理续贷手续继续用款,土地被查封将无法办理续贷。如果该笔贷款不能及时办理续贷,将导致该公司资金链面临严重危机,正在建设的项目将停工停产。

2020年4月23日,林某某主动与市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联系,寻求帮助。接到线索后,漯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立即对案件事实、法院判决及执行情况进行集体研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听取意见,我们发现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未按照判决先后顺序先对债务人的抵押、质押财产进行处置、清偿,而是直接对担保人公司土地进行查封,存在执行措施不当行为。”该部主任彭国全说。

为了帮助涉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经过反复论证,他们认为可以启动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一站式”绿色通道。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该院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致力于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主要针对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行为开展检察监督,支持配合法院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执行案款滞留等问题的集中清理,促进滞留执行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的民营企业及经营者,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月23日下午,彭国全他们就与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及执行员进行对接,指出查封措施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说明涉案公司的现实困难。经过沟通,双方达成共识,一方面督促该公司尽快提交解封申请,另一方面法院做好申请执行人的释法说理工作。

4月25日,漯河市中院便作出解封裁定,对该公司土地解除查封。如今,该公司已顺利续贷,企业建设项目施工正常。

(原标题:帮民企摆脱困境仅用了3天 河南漯河:建立民事执行监督“一站式”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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