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津两地检察机关异地协作形成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合力
时间:2020-07-31  作者:蒋长顺 王敏 印家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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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王敏 印家宽)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与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实现异地协作,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其中3名高三学生已顺利完成了高考。

犯罪嫌疑人张某(17岁)伙同李某(16岁)、刘某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所办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向汪某(17岁)、王某(17岁)等5人(其他3人未满16周岁)收购银行卡20余张,汪某和王某明知所办银行卡的非法用途仍然办理并出售获利。

2019年12月,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4名涉罪未成年人均为湖北仙桃籍,且其中3人为高三在校学生,均在仙桃被取保候审。因天津、仙桃两地相隔遥远,后又受疫情防控影响,蓟州区检察院办案工作面临一定困难。

为不影响涉罪未成年人正常参加高考,两地检察机关及时取得联系,达成异地协作共识。在确定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后,蓟州区检察院对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委托仙桃市检察院进行不起诉宣告。同时,双方就协同开展回访帮教考察的方式和内容达成共识,在线签署了《不起诉跟踪回访帮教异地协作协议》,约定由仙桃市检察院协助开展跟踪回访帮教工作。

仙桃市检察院在收到快递文书后,及时与蓟州区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邀请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并听取意见,“趁热”对几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

“在这个特殊时期,两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跟踪回访帮教异地协作,不仅打破了距离、户籍、人员流动给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带来的限制,还能有效提升帮教合力,感谢两院共同为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作出的努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赞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异地协作工作,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他们吸取教训,开始新的生活。”仙桃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原标题:涉罪未成年人完成高考 鄂津两地检察机关异地协作形成帮教合力)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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