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造检务督察工作新亮点
时间:2020-07-28  作者:范跃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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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浙江检察高水平发展提供坚强政治纪律保障。”在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座谈会上,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充分肯定该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取得的新成绩。

据浙江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巡视办主任宋立新介绍,去年5月下旬,浙江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组建新的检务督察机构,以适应检务督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打造新时代检务督察工作新亮点。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对湖州、衢州和台州、舟山等4个市级检察院开展了专项巡视和常规巡视,各市级检察院共对17个基层检察院有计划地开展了巡察,发现问题525个,推动了很多实际问题和根本性问题的解决。

为了提升系统内巡视的政治性、专业性和实效性,浙江省检察院还组织了首期检务督察业务培训,明职责、理思路、提能力。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抓好各类专业人才储备;编写了“教科书式”的工具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指南》,提供工作规范。

宋立新介绍说,浙江省检察院建立了案件通报制度,发出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形成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和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基础上,先后3次对56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5起涉酒问题进行通报,对50多起信访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对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零容忍”。

“着力解决内审职能缺少审计专业人员的矛盾,浙江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对内加强与检务保障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培育自身专业人才,建立了由13名检察财务人员组成的全省审计人才库。”宋立新说,自去年组建机动审计检查小组以来,已经先后对湖州等4个市级检察院和温州市龙湾区等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财经纪律检查和专项审计,推动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外加强与浙江省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初步形成“计划共商、实施共频、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相关做法得到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和最高检领导的肯定。

浙江省新的检务督察机构成立后,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和浙江省检察院党组要求,组建联合调查组,对5件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展开调查,厘清事实和责任。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调查研究,指导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探索,有了初步进展。依据《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记录填报工作,先后4次通报填报情况,持续用力推动。

“目前,广大干警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办案人员工作的意识得到加强,记录填报趋于常态化。”宋立新表示。

(本报记者范跃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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