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剖析典型案例 自觉落实“三个规定”
时间:2020-07-21  作者:蔡俊杰 林甲淳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规定”是铁,谁碰谁流血;该报不报,迟早栽跟头。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机关对标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六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根本原因,引导全院检察人员切实过好“权力关 ”“ 名利关”“人情关”。

从“人情”到“认清”,这批典型案例给象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潘成波敲响了警钟,前期曾有朋友向其打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他便用“三个规定”回绝了。再有亲戚朋友打电话来,他就直接告诉他们不要过问或打听案情,并引导他们拨打12309进行询问。“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可以让检察人员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宁波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龙头怎么摆,龙尾怎么甩。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宁波市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做好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相关情况的月度排查工作,确保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鄞州、海曙、江北区检察院对“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系统归纳,围绕填报人员范围、需要填报的情形、如何填报、责任追究四个专题进行详细讲解。余姚、慈溪市检察院对标对表,重点对2018年以来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回顾梳理。宁海县检察院通过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以及“三会一课”“周二夜学”等形式,重新组织学习和填报,变“要我填”为“我要填”。

据了解,宁波市两级检察院从今年3月开始每月通报记录填报情况,并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对不如实填报的检察人员严格依规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组织不力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林甲淳)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