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级检察院接力监督追捕追诉一毒品案漏犯
时间:2020-07-03  作者:林中明 潘志凡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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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潘志凡)近日,上海市检察院在对一起4人运输毒品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审查时发现,本案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丙在该起运输毒品案件中,明知是运输毒品,还参与毒品搬运、运输和交通工具的租赁,遂致函公安机关建议将王某丙抓捕归案。按照案件管辖规定,日前,漏犯王某丙被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王某甲、沈某驾驶借来的轿车,携带毒资从上海出发,前往外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月26日,王某甲在外省购买毒品时,因毒资不足,遂通过妻子王某乙让母亲邢某汇款13万元到其账户。1月30日,王某甲、沈某驾车返回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1包,共计净重49.7千克。

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检察官提前介入,发现王某甲的妻子王某乙明知丈夫实施毒品犯罪仍提供帮助,遂会同公安机关召开案件研讨会,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案件按照管辖规定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官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不如实供述等情况,对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分析案发前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供述矛盾点,发现王某甲的母亲邢某不仅提供毒资,还借车给王某甲、沈某作为运输毒品的工具。

对此,普陀区检察院和二分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并分别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批准逮捕王某乙和邢某。该案二审时,案件移送至上海市检察院审查,检察官又发现王某乙的弟弟王某丙也参与了这起运输毒品案,遂提出追捕建议。

至此,经过上海市三级检察院接力监督,被告人王某甲的妻子王某乙、母亲邢某以及妻弟王某丙三名漏犯均被及时追捕追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

(原标题:一起毒品案发现三个漏犯上海三级检察院接力监督追捕追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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