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严抓实“四个强化” 落细落实“三个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6-25 作者: 胡立平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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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更是防止检察人员遭到“围猎”的有效举措。我担任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检察长以来,坚持在全市检察机关狠抓“四个强化”,以此推动“三个规定”落细落实。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做到以上率下。我经常在党组会上强调,落实好“三个规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担任检察长后,多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要求、作批示,要求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自身严起。我常说,如果班子成员真正做到了、做好了,部门负责人就能做到、做好,员额检察官和检察人员自然也能做到、做好。今年以来,我院填报11件中,我个人填报2件。2021年1月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后,我亲自安排部署,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列为全市检察机关“一把手”工程,要求检察长亲自抓,对“月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定期通报内设机构和基层院填报情况,公布填报数量及未填报人员名单。目前,榆林已无“零报告”基层院。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补强思想之钙。我提出将“三个规定”作为党组中心组、支部和部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政治轮训、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开展交流研讨等,推动全市检察人员对制度规定理解到位,熟练掌握填报流程。同时,以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动员干警集体学习、自主学习,深入学习警示教育资料,及时组织观看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专题片、参观廉政基地,教育警醒干警“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守住公正司法底线。我还要求检务督察部门以漫画、视频等灵活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借助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讲解制度、以案释法,提高社会知晓度、扩大影响力,构建检察机关落实、党政机关配合、全社会支持的全新格局,解决干警不敢填报、不愿填报的后顾之忧,使其养成“逢问必录”“全程留痕”习惯,营造知敬畏、守法纪、正风气的浓厚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我要求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常态化检查,真正发挥好“防火墙”“高压线”作用。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对2018年以来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倒查,深挖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要求市院86名干警开展自查并逐一签订承诺书,做到深入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严格落实追责惩戒制度,不登记、不如实登记的一律追责;对违规办案的,一律从严追责,坚决遏制挑战司法权威、违反“三个规定”的现象。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坚持长效常治。我亲自组织推动市院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并将“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与落实“三项机制”结合起来,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奖惩、严肃问责,唤起干警担当意识,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还健全监督机制,探索形成了“三个规定”季度抽查机制,定期随机检查内设机构和基层院填报情况,并加大通报力度,有效推动了干警填报的时效性、准确度和规范化。

(作者为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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